水源地保育相關法律執行力不彰
週一, 三月 15th, 2010(翻譯:朱小艾|校對:鄭國威)
針對河川流域、河川發祥地、以及森林地帶禁止開採的法律以及執行,我訪談了工業地質公會會長D.BATERDENE,並將訪談內容分享給遊牧綠的讀者。 (more…)
(翻譯:朱小艾|校對:鄭國威)
針對河川流域、河川發祥地、以及森林地帶禁止開採的法律以及執行,我訪談了工業地質公會會長D.BATERDENE,並將訪談內容分享給遊牧綠的讀者。 (more…)
(翻譯者:鄭國威)
依照法律,礦物資產開發者付給政府的費用(執照費)必須分配給地方政府預算,而金額多少也要很清楚。
但是沒有人真正付出這些費用,法律只是紙上談兵。根據礦物資源法,費用約為營業額的5%或2.5%。 (more…)